(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题会议是围绕学校全局性的、重大的专项工作召开的,主要研究该项工作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关决定,推进该项工作落实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专题会议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 专题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或议题所涉事项的分管校领导召集并主持,若有需要,可邀请相关校领导出席,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参加。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专题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对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讨论建议方案、形成建设性意见;
(三)贯彻落实上级或者学校党委、行政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四)根据校党委或行政的总体要求,研究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意见和措施;
(五)组织协调需要多个部门(学院)配合完成的重大活动或重要事项;
(六)其他需专题研究的学校工作。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专题会议承办部门(学院)应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相关事项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并安排会议。
第七条 专题会议承办部门(学院)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准备相关会议设备和文字材料、会议记录与归档、会议纪要起草与会签等。
第八条 专题会议承办部门(学院)应负责制定议程,并提供会议材料,内容包括:背景情况、需讨论研究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学院)的议题,会议承办部门(学院)须与相关部门(学院)进行充分沟通,协商问题解决的预案。
第九条 专题会议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条 专题会议应形成决定或倾向性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参加专题会议的部门(学院)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到会,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参会范围。应当参会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在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须安排本部门(学院)其他熟悉此项工作的人员参会。
第十二条 对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的,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专题会议形成的决定,需按照职责、依据授权进行传达。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施行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应形式规范、内容详实。
会议承办部门(学院)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召集会议的校领导审阅签发,作为会议决定执行的依据。专题会议纪要应报送学校主要领导。
会议形成的记录、纪要等有关文字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管、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 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于专题会议明确的必须推进的各项具体事项,各部门(学院)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需要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专题会议承办部门(学院)应按照《(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共(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申报议题。
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结果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形需调整执行方案时,应由所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及时汇报;确需复议的,应按复议后的决定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否定专题会议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中与之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