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艺术学院建校于1958年,坐落在名泉簇拥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山东省2024—2029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
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37万平米,馆藏图书100万余册。学校现有35个本科专业,其中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学科,1个山东省高水平培育建设学科,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和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有1个国家级研究机构——“山东年画”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5个省级研究机构,其中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
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泰山学者4人,齐鲁文化名家1人、齐鲁文化英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5人。
建校66年来,山东艺术学院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6万余名合格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著名歌唱家、教育家彭丽媛教授,以及倪萍、刘曦林、王沂东、隋建国、闫平、王克举、王衍成、陈瑾、徐少华、王绘春、王静、苏岩、黄港、郭跃进、宋昌林、周龙、童年、郭婷婷、于冠群、李雪、靳东、刘涛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有的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美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为山东和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sdca.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16:00,逾期发送简历不予审核。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投递的方式进行。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附件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sy053186522229@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如“教师26+李某某+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2024.06”)。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材料须以PDF文件格式报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报名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且与后续资格审核所提供照片同一底版;
(2)《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承诺须手写签名;
(3)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应聘,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经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学历学位承诺书(附件3),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承诺书(附件3),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应聘岗位专业名称的,须提交院系或研究生处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附件4),或成绩单明确写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同时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上述材料翻译件;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5),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交;
(7)专业水平评议材料。专业水平评议材料根据附件类目整合为一个PDF文档(附件6)。
4.报名资格审核与专业水平初评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次专业水平评议,通过初评的应聘人员,接到学校通知后,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博士人员可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或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和综合素质水平等。考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8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四)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须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录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聘用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核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按国家、省、学校有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531-86522229
监督电话:0531-8652233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博士).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