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级、2018级本科学生:
按照《(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年7月修订)》(川美〔2018〕162 号)规定,自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符合规定的成果,经审定批准后给予认定为创新创业学分。2019年10月开始,学校将组织对学生在2018-2019学年所获创新创业成果进行学分认定。现将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全体2017级、2018级本科在校学生。
认定时间范围:2018-2019学年所获得的成果,既成果获得日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
认定成果范围:详见《(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二、认定实施
(一)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主管领导、教务、学工、科研等工作人员成组成“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资料汇总、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小组成员的具体分工。
(二)验收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在2019年10月14日——10月18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工作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
(三)审核认定学分
学院工作小组于2019年10月21日——10月25日集体审核学生申报的材料及学分,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
(四)公示
学院工作小组将认定结果整理成《(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于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在本单位的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学院工作小组将《(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
(五)记载成绩
2017级、2018级学生的认定结果,由教务处以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课”、课程性质“必修课”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分按认定结果计,成绩记载为“优秀”,不计入学分绩点。
2017级、2018级本科学生最低应取得 2 个创新创业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请2017级、2018级全体本科学生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认真学习《(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年7月修订)》(川美〔2018〕162 号),对照文件要求准备要求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相关管理办法和申请表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均可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有限责任韦德网站教务处
2019年9月29日